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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項目類型
本次受理的項目包括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和杰出青年項目。
(一)面上項目。支持從事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在自然科學領域內自主選題、自由探索,開展創新性科學研究,促進各學科均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杰出青年項目。支持在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績的優秀青年學者自主選擇研究方向開展創新研究,促進青年科學技術人才快速成長,培育一批有望進入國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骨干。
二、申報要求和說明
以事后獎補的方式,對通過認定項目按不超過核算后企業信息化建設當期投入總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資助不超過150萬元。
市工信局根據年度預算規模和實際申報數量,對資助比例及最高資助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專項資金用完即止。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限制要求。
項目僅面向省基金依托單位(已經注冊具備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的單位)申報,申請人應為粵港澳地區省基金依托單位的全職在崗人員,每個申請人限申請1項2022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其中以港澳高校為依托單位的申請人僅限申請面上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員不得申報:
1.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數達到3項(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含)以上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2.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項目(含省自然科學基金、省聯合基金項目)累計達到2項(含)以上的;
3.申請人2021年提交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申請書累計已達到2項(含)以上的;
4.申請人2021年已將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內容申報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
5.因發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
(二)科研誠信和倫理要求。
1.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并對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所有參與者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2.申請人應按照指南及申報要求填寫申請書,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3.申請人應科學、合理填寫項目內容,不得虛構和夸大。項目一經立項,申報填寫的任務、目標、研究成果指標等內容將自動轉為項目任務書對應內容,原則上不予修改調整。
4.申請人不得在同一年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由不同申請人或經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獲資助的項目重復提出申請;不得將同一研究內容向不同資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系。
5.申報過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按照《廣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申報材料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和涉密的內容。申請人應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在申報系統中線上簽訂申請人真實性承諾函(無須上傳紙質承諾函)。
2.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關問題,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并提供單位科學倫理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
3.申請書中的起始時間統一填寫2022年1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要求填寫。
4.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均采用無紙化申請,申請項目時,只需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
(四)依托單位職責。
1.依托單位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及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省基金項目執行、驗收等管理,項目執行及結題驗收情況將作為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申報數調整的重要依據。
2.依托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申請。
3.依托單位須對本單位項目申請進行認真審核,確認生成項目清單,并在系統上傳由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的“依托單位科研誠信承諾函”(承諾函模板可在申報系統開放后下載,由單位管理員在“申報管理”-“項目管理”-“省基金項目清單管理”中上傳蓋章后的掃描件)。
4.依托單位應建立完善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防范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加強倫理審查和過程監管。
四、申報時間
2021年6月21日~8月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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