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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干意見》等文件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以下簡稱省基金)的導向作用,按照《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廣州市聯合基金(以下簡稱粵穗聯合基金)協議書》要求,現啟動2021年度粵穗聯合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型
粵穗聯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組成部分,按照“省市聯合、立足區域、面向社會、公平競爭”的原則,圍繞廣州與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社會、科技發展需求,支持在重點領域和方向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青年科技人才和粵港澳研究團隊,鼓勵區域合作與協同創新,促進一批主流學科進入國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本年度粵穗聯合基金設立青年基金項目、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兩類。
(一)青年基金項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員在基金資助范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青年科技人員獨立承擔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激發青年科技人員的創新思維,培育基礎研究后繼人才隊伍。
(二)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發展需求,支持粵港澳科技人員聯合組建研究團隊在科技前沿領域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育國際化研究團隊,提升粵港澳基礎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具體項目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2。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限制要求。
1.項目僅面向廣東省內省基金依托單位(已注冊具備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的單位)申報。
2.2021年度省市聯合基金(含粵穗、粵深、粵佛、粵莞聯合基金,下同)項目不設依托單位申報項目數量限制,每個申請人只能申請1項省市聯合基金項目,并計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項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申請的限制。
3.2021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學基金、省市聯合基金、省企聯合基金)最多支持每個申請人立項1項。申請人已獲得2021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立項的,不得申報。
4.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3項(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平臺類項目,普惠性政策類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項目達到2項的,不得申報。
5.申請人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不得申報。
6.申請人在研主持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省基金重點項目、研究團隊項目、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項目的,不得申報。
7.申請人因發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不得申報。
申請人申請各類型項目所需其他條件詳見相應的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2)。
(二)科研誠信要求。
1.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并對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所有參與者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系統簽訂申請人科研誠信承諾函(無須上傳紙質承諾函)。
2.申請人應按照指南及申報要求填寫申請書,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關規定。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和涉密的內容。
3.申請人不得在同一年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由不同申請人或經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獲資助的項目重復提出申請;不得將同一研究內容向不同資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系。
4.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并在附件提供單位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以在附件中上傳的證明材料為準)。
5.申請人應科學、合理填寫項目內容和預期成果指標等,不得虛構和夸大。項目一經立項,申報填寫的任務、目標、研究成果指標等內容將自動轉為項目任務書對應內容,原則上不予修改調整。
6.申報過程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與懲戒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經費預算要求。
1.項目應按照《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審計廳關于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粵財規〔2019〕5號)及相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經費預算。
2.青年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試行“包干制”,不需填報經費開支具體科目預算,并按如下要求執行:
(1)直接經費支出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項目負責人自主調劑使用,經費支出應實際用于項目研究支出;
(2)間接經費支出比例按照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不得列支基建費;
(4)項目結題驗收時須提交經費決算表。
(四)依托單位職責。
1.依托單位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及經費管理制度,特別是經費使用“包干制”的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省基金項目執行、驗收等管理。
2.依托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報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依托單位要按照《廣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3.依托單位按要求完成項目推薦后,確認生成項目清單,并在系統上傳由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的“依托單位科研誠信承諾函”(承諾函模板可在申報系統開放后下載,由單位管理員在“申報管理”-“項目管理”-“省基金項目清單管理”中上傳蓋章后的掃描件)。
4.依托單位應建立完善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防范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加強倫理審查和過程監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牽頭申報依托單位外,項目合作研究單位一般不超過2個(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不超過4個)。
2.依托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提交前簽訂合作研究協議(或合同,下同),并在經費預算中說明資金分配情況。項目申報期間,合作研究協議無須提交,留在依托單位存檔備查;項目按程序獲立項后,合作研究協議通過申報系統隨任務書一并提交(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3.境外單位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應在網上申報系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統中下載模板)的電子掃描文檔;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人員參與項目申報。
三、申報方式
(一)項目須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實施網上無紙化申報。
(二)項目申報前,申請人所在單位須通過陽光政務平臺申請注冊為省基金依托單位。申請人可通過陽光政務平臺登錄界面中的“查看單位注冊情況”,查詢其所在單位是否為省基金依托單位。
(三)申請人須按照網上平臺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上傳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經依托單位審核后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引》及項目申請書模板可登錄陽光政務平臺,在“首頁—工作提醒”下載。
(四)項目的執行起始時間統一填寫2021年10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要求填寫。
四、時間安排
(一)網上正式填報及依托單位推薦時間:
2021年8月17日~9月6日17:00
(二)依托單位網上提交項目清單及承諾函時間:
2021年9月7日~9月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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