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國內注冊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申請注冊的商標,應
商標國際注冊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
馬德里體系是一商標國際注冊體系,它受兩個條約約束:1891年簽訂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1989年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后者的訂立是為了使馬德里體系更加靈活,更能適應某些未能加入馬德里協定的國家的國內立法。